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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其经营、运输、储存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和许可的单位进行,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处理。非法运输、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会产生巨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为确保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安全,平南县公安局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存储、非法运输、非法经营液化气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县公安局大洲派出所联合县执法大队在开展专项检查中,查处了一起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案件。
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民警经过摸排,掌握了一条线索:大新镇的韦某非法运输液化气到大洲镇进行售卖。根据该线索,大洲派出所民警联合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将涉嫌非法运输液化气售卖的违法人员韦某查获,现场扣缴液化石油气钢瓶一批。
目前,违法人员韦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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