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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送老婆!”近日在柳州市柳江区柳江火车站附近,出现这则雷人广告,引起市民热议。
3月11日,覃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柳州市柳江区柳江火车站附近的一面墙上,看到悬挂着这样一条横幅广告。他认为商家打出“买房送老婆”的噱头广告,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构成虚假宣传。根据覃先生的反映,记者在柳江区柳江火车站附近靠近路边的一面墙上,看到确实悬挂着这样一条横幅广告:“首付三万(起)买XX,买房送老婆”,横幅上还写着两个手机号码。
记者拨通其中一个手机号码,一名姓韦的男子在电话中称,他是某楼盘营销中心的业务员,横幅广告是中心做好给他们拿出去悬挂的。当记者问到,是不是“买房真送老婆”时,他笑称,广告是“买房送给老婆”的意思,并不是“买房赠送一个老婆”。
随后,记者找到位于瑞龙路的这家楼盘营销中心,该中心相关负责人朱女士表示,他们有帮忙销售房子的外包公司,“买房送老婆”的横幅广告并不是他们悬挂的,很可能是外包公司所为。虽然“买房送老婆”可以理解为“买房送给老婆”,但也容易让人误解为“买房送一个老婆”,此举显然不当,对公司声誉也会造成损害,接下来他们将安排人把横幅拆除。
律师认为,“买房送老婆”的广告语用词不规范,违反《广告法》。按照正常思维方式,“买房送老婆”在文义上极有可能被理解成为“买房就送老婆”的意思,这会对消费者造成明显误导,涉嫌虚假宣传。如该虚假宣传使购买者陷入一种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进行了购买,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就构成民事欺诈。
另外,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之规定。横幅广告发布者以“买房送老婆”来吸引眼球,招揽生意,已经违反了中华民族公认的公序良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记者已将情况向柳江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