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基本条件及确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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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4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梧州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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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具备农办财〔2017〕41号文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附件6),并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确定
1.申请。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具备基本条件并自愿意参加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生产托管服务的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书(附件1)。
2)服务组织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组织银行帐号复印件。
(4)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匹配的机具清单。
(5)其他证明材料。
2.评审。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小组根据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对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3.公示。根据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小组的评审意见,拟批准参加实施2021年度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单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7个工作日。
4.确定。经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小组评审通过,并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无异议,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即确认为平南县2021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生产托管项目实施主体
七、补助流程
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实行先服务后补助,补助金额与服务数量相匹配的原则。
(一)签订服务合同,开展社会化服务
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作业服务合同,开展水稻生产社会化作业服务,填报《平南县2021年水稻机械化作业服务作业单》(附件4),并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二)申请补助
申请人完成机械化作业后,向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补助,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服务组织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服务组织银行帐号复印件;
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附件2);
4.平南县2021年水稻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3);
5.平南县2021年水稻机械化作业服务作业单(附件4);
    6.其他开展水稻生产社会化作业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作业补助的服务主体负责。
(三)审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补助对象提交的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性、合规性审核,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
(四)公示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将审核结果反馈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作业服务区域所在的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送当地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助款拨付给补助对象。

发表于 2021-8-4 23: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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