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城事] 扬言“杀你全家”!平南县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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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0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梧州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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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发出2021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黄某对朱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黄某骚扰、跟踪、接触朱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目前,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经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司法所及妇联。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朱某与被告黄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0年相识并同居生活,随后生育了两个子女,但由于被告性格偏执、偏激且有暴力倾向。二人感情日渐生疏。2018年,黄某还曾因为向他人讨债故意伤害他人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刑满出狱后,由于与黄某感情不和,朱某提出离婚,黄某开始更加偏激,数次到朱某家中吵闹、纠缠朱某,并扬言要杀害朱某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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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21年1月28日及30日,黄某又到朱某家中吵闹、纠缠,经报警后民警到现场处理时,黄某情绪极其激动,一直威胁要杀害朱某。朱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诉求,禁止黄某对朱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黄某骚扰、跟踪、接触朱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查明事实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发表于 2021-2-20 18: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中国
为什么不以恐吓罪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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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4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梧州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刑法没有恐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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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4 1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中国
寻衅滋事罪中包含有恐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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