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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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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通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原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展各类市场主体2020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注册登记的各类在业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平台(网址:http://gx.gsxt. 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通过注册的联络员手机获得验证码登录后,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相应的信息并提交,年度报告即告完成,“公示系统”同时将该年度报告内容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自行上网报告或者纸质报告的方式进行年度报告。采取自行上网报告的,可以登陆“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信息填录和提交,“公示系统”同时将该年度报告内容向社会公示。采取纸质报告方式的,到辖区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直接提交辖区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部门接收到纸质报告表后,在“公示系统”中公示其已年度报告的情况,但不公示具体年度报告内容。
四、不依法进行年度报告的后果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报告的,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报告的,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要了解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更具体的办法,请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或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775-7830368。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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