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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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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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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南县一名男子伙同他人盗伐林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出动,成功将该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今年1月6日,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某公司护林员报警称:有2名男子在大新镇关垌村草丁坳岭盗伐林木,要求处理。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该片林区被盗砍了大片林木,山坡上,被盗伐的林木随意丢在路边。经询问护林员,盗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共有2人。其中一人已驾驶摩托车逃跑,另一人还躲在山上。经过工作,民警成功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当场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供述了伙同韦某某(在逃)多次到大新镇关垌村草丁坳岭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鉴定,被盗伐林木171棵共17.19立方米。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因涉嫌盗伐林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来源|平南公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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