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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建筑工地未开启喷淋系统晒水抑尘的案件,依法对该工地施工单位某建筑工程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扬尘督查小组在巡查中发现某工地喷淋防尘系统未开启
11月6日,扬尘督查小组在巡查中发现,江北大道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未开启喷淋系统,未按扬尘治理9个100%要求落实抑尘措施,未按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管理建筑工地。执法人员联系到该项目负责人,当场指出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该项目马上整改,开启喷淋系统抑尘。
鉴于该项目施工单位能够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案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建筑工程公司作出罚款仅200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该公司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扬尘治理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湿法作业。目前,涉事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并着手整改,保证今后按扬尘治理有关规定落实抑尘措施。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相关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请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规范要求做到绿色、文明施工,在为建设和谐美丽新平南舔砖加瓦的同时,不忘维护好我们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来源:平南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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