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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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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贺州来自: 中国广西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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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9日,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来到藤县大黎镇祥江村黄某有家中,深入调查被害人家庭实际情况。
案情概述:
2018年1月25日,藤县大黎镇祥江村的被害人黄某有在桂平市木乐镇亲戚家住,想到镇隆找工作,走到平南县镇隆镇金达加油站路段时,被告人张某南驾驶已达报废标准、存在事故安全隐患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将黄某有撞倒,致使被害人黄某有脑部受伤严重,为重伤一级,被告人张某南负全部责任。该案经过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但因张某南无赔偿能力,导致被害人黄某有一家原本就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因案致贫,成为了村中建档立卡的低保贫困户。
▲被害人家中情况
经调查:黄某有属于建档立卡的低保贫困户,该案件经过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判定张某南赔偿黄某有75万余元,至今张某南尚在服刑阶段且家庭经济情况也较为困难无赔偿能力,仅在黄某有住院时给过8000元未再作赔偿。黄某有家系危房,于2019年刚进行危房改造。黄某有住院治疗总共花费6万余元全部是借来的,现在仍躺在床上,日常均需要药物维持,仅手和头部能够活动,语言能力和辨识能力等均丧失,生活不能自理靠其小儿子和其老婆在家照顾。黄某有大儿子在广东务工,收入较低,勉强维系日常生活,女儿刚毕业参加工作,没有能力帮助家里。目前全家的重担均压在其大儿子身上,生活极为艰难。
为深入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办案检察官经过实地走访,确定被害人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依法决定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在被害人家中,该院干警积极问候被害人及其家属,安抚家属情绪,并依法告知其家属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帮助申请人收集所需材料,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
随后,该院干警与祥江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在相关政策扶持下,目前黄某有的小儿子在村里公益性岗位工作,在能照顾其父亲的前提下增加家庭收入。
后续,该院将联系被害人黄某有所在地检察机关,为其争取联合救助,加大救助的力度,尽最大努力解其家庭的困难。
天灾人祸虽无情,人间自有温情在。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脚步不会因为路途的遥远、过程的艰辛而停下,让刑事被害人感受司法的温暖,是新时代检察工作最具温情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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