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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1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减少人员来往是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的关键。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面落实贵港市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等一系列重大决定,特作如下决定: 一、严格监测人员的输入和输出。即日起,对所有从交通要道检测点进入我县的平南籍车辆司乘人员全部测量体温并登记。对不在平南工作、生活人员的非平南籍车辆(上级工作检查指导除外)进行劝返;如确需进入我县,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信息登记,司乘人员要做好体温测量记录。 二、未经批准,所有企业、工地不得复工、开工,复工、开工时间另行通知。特殊情况需提前复工、开工者,必须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并做好务工人员排查和日常防控工作。 三、加强营业性场所管理。除农贸市场、超市、杂货店、药店、粮油店、加油站、燃气公司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经营场所,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四、加强村(社区)、小区管理。各村屯必须在村屯路口设置告示牌:“非本村屯人员,谢绝进入”,同时落实专人在村屯路口值守,各村与村、屯与屯之间暂停人员来往,户与户之间不得亲密接触;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感染人员,必须立即上报,按相关流程处理。 五、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延迟上班,具体上班时间另行通知。 六、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凝聚力量,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在疫情面前筑起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平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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