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点] 做个生意大音喇叭扰民真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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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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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生意大音喇叭扰民真缺德法律都有明文规定,商家依然我行我素,今天我报警,警察说管不了,归环保部门管。

法律依据
(一)法条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二)具体法条适用:
处理“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警 示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不仅影响市容、造成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市民健康生活,而且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这里明明写着又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警察却跟我说不是他管的。

点评

关键是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这个问题由谁认定?  发表于 2019-1-28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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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步行街一堆高音喇叭,应该见一个收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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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19日15时41分,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卢某某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在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适园路亚洲城水果店门前使用音响进行广告宣传。

当事人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行为涉嫌违法。执法人员对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
根据现场情况,执法队员进行了拍照取证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依法制发《询问通知书》(浔综执法询字第0001450号),要求当事人至该局接受询问。
处理过程
2018年3月19日,经领导同意,对该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行为立案调查。
2018年3月21日,该局对卢某某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行为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并在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勘验图上签字盖章。
2018年3月22日,该局对当事人制作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在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适园路亚洲城水果店门前使用音响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已构成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卢某某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于3月23日向当事人发出并当场送达,当事人于3月23日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法律依据
(一)法条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二)具体法条适用:
处理“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警 示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不仅影响市容、造成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市民健康生活,而且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
来源:南浔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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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9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中国
综合执法局与派出所不是同一机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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