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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官字二张嘴,欺上瞒下,顶风作案的两面人 [打印本页]

作者: tzhsjl    时间: 2019-7-19 13:45
标题: 官字二张嘴,欺上瞒下,顶风作案的两面人
本帖最后由 tzhsjl 于 2019-7-19 13:50 编辑

平南县平南镇平安路271-273号房位于广西平南县平南镇大将开发区,大将加油站旁边,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住建地,规划核准批建的是独栋四层钢混结构楼房,基础也是按四层楼房设计。2017年7月,业主擅自在已建的四层以上加建五、六、七层、八层(半),严重超出规划设计的基础负荷,给周边居民群众留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上述违建房建起来后,群众曾于2018年8月初向平南县纪律检察委举报了平南县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为上述违建房开绿灯的问题,同时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举报了上述情况。
2018年 11月 5 日,平南县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向举报群众出具了《关于平南县平南镇平安路271号的违章建筑举报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答复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意见书》中明确指出:“我委已完成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调查,并留置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11月5日我委留置送达了《强制执行催告书》,责令业主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十日内自行拆除平南县大将开发区平安路271—273违法建设的五至七层,但直至期满业主仍未依法履行。鉴于业主不履行义务自行拆除位于平南县平安路271—273号房屋上的违法建设部分,我委正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查封施工现场,并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此《意见书》下达后,有关部门确实采取了查封、整改措施,供水、供电部门也拆除了该违建房的水表、电表,周边群众满心欢喜,以为此违章建筑的安全隐患可以在短期内整改消除。
2019年4月底,业主的违法建筑非但没有拆除,而是该违法建筑的封条已被撕毁,水厂、电力公司重新安装水表、电表,建筑工人又开始进驻装修。有关部门请回答:是谁在为该违法建筑大开“绿灯”?平南县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难道对该违法建筑视而不见吗?上述《意见书》也明确指出已经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查封施工现场,并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官字二张嘴,欺上瞒下,朝令夕改”,难道都是忽悠我们人民群众吗?水厂、电力公司为违法建筑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依据又是什么??
该违法建筑原开发商规划报建核准方案是按四层楼房设计,加建五、六、七层、八层(半),严重超出设计负荷的楼房基础,已成为重大安全隐患;加上违法建筑位于十字路口,加油站旁,人流量大,该违章建筑物随时都有可能倒塌,楼毁人亡的重大安全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难道人民政府对人民的生命视而不见吗?
从住建局向举报人出具的《意见书》可以看到,职能部门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已认定该房屋加建的五、六、七层、八层(半)为违章建筑,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拆除。同时,职能部门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也应该向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汇报了处理情况,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平南县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竟然视而不见,放纵该违法建筑继续开工,这是无视党纪国法啊!
以上情况,只能说明职能部门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部份工作人员欺上瞒下,不作为,乱作为,置群众生命财产不顾,在此强烈要求:严肃查处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事实;查处徇私枉法的涉案人员;拆除违法建筑,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
1、因违建被拆除的水表、电表等图片
2、住建局向群众出具的《关于平南县平南镇平安路271号的违章建筑举报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答复意见书》(复印件)
3、违法建筑被查封后,拆除封条继续开工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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