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城事] @平南人,这种鱼抓不得,广西有人获刑还要赔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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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8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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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了,平时钓鱼抓鱼,看到这种鱼千万不要抓回家,一不小心就犯法了,南宁这三男子的下场还是挺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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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江南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覃某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江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覃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及价值评估费共计33874元。之后,覃某某等人已主动全部履行了赔偿责任。

近期,覃某某等3人在未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宁市邕江水域非法捕捞国家二级保护鱼类芝麻剑共计48尾。经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认定,涉案鱼类芝麻剑学名斑鳠,是广西常见鱼种,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的斑鳠于2021年2月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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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害。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评估,涉案的野生斑鳠价值32874元。覃某某等人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为督促违法行为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避免判决无法执行,江南区检察院首次在公益诉讼案件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在庭审中也首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水产专业高级农艺师施军作为本案的专家辅助人,当庭就本案的野生动物价值评估报告涉及的成幼鱼标准、价格依据、捕捞行为造成水域生态资源损害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并对检察机关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了质证,使诉讼参与人更好地理解专业问题,为庭审提供了专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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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南宁市检察院组织了观摩庭专题交流,参加观摩的检察干警就案件调查取证、起诉标准、庭审举证、质证、答辩等进行综合评议,达到了以案代训的效果。依托本次观摩庭活动,各院分享了公益诉讼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通过互评、互学、互助,为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累了实战经验。

请提醒家里的钓鱼爱好者,不要因小失大,因为抓一条鱼而失去自由,太不值得了。


发表于 2022-11-8 09: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中国
像骨鱼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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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21: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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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9 08: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防城港来自: 中国广西防城港
人人都要保护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不要滥杀重点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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