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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日,在平南县大新镇环东路冠田农资店门前路段,发生一起小汽车与摩托车相互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办案民警调查发现,当天上午10时43分许,李某源驾驶桂R2G***号小型轿车从六陈镇沿着G241国道往平南城区方向行驶。行驶至上述事故地点时,遇正在横过斑马线的由蒙某梅驾驶搭载李某玲的桂RB1***号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李某源发现后避让不及,致使小轿车车头右侧与摩托车车尾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该起事故直接造成蒙某梅李某玲受伤,两人经医生检查后并无生命危险。经过民警进一步核查,两车驾驶人未存在酒驾情况。 在此事故中,当事人李某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让行,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当事人蒙某梅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车辆,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最后,交警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李某源和蒙某梅均负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在驾车通过多车道的斑马线路段时,应注意观察前方的交通状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另外,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应正确佩戴头盔,当意外发生时,头盔可以缓冲大部分撞击能量,以减轻事故对头部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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