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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些人眼中,
“偷鸡摸狗”算不上什么大事,
抱着侥幸心理费尽心机占便宜。
但看完这个案例后,
大家还是这样的想法吗?
谢某,一位90后小伙,年纪轻轻不务正业,干起了偷鸡摸狗之事,在其暗自窃喜连连得手之际,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日前,经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谢某因犯盗窃罪被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概述
谢某系无业人员,因经济困难,企图不劳而获,遂起了盗窃的念头,于2022年1月8日到10日,分三次去到平南县安怀镇某村屯附近,盗走了被害人余某某养鸡场内的15只公鸡,将其中1只自己煮食,其余14只共价值1727元的公鸡销赃得款300元。
谢某得逞后很快便将钱财挥霍空,于是又萌生了偷狗去卖获得非法利益的想法,同年1月11日,被告人谢某又去到平南县安怀镇某村屯一间铁皮棚内,将被害人董某养的一条价值480元的土狗盗走,后销赃得款约430元。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因有犯罪前科,且系累犯,最终谢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平检有话说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本案虽然只是偷鸡摸狗的小案,但群众利益无小事,平南县检察院将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秉持“民生无小事”的原则,加大打击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及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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