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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需求在哪里,人民法庭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4月12日,平南法院大安法庭走进大洲镇沙冲村,巡回审判一起因道路通行引起的纠纷案件,巡回审判法庭在村口进行了开庭审理。
原告和被告系“叔侄关系”,两家近邻,共用一条道路,原告认为其祖辈经村集体同意于1978年建造了232.4平方米房屋在沙冲村六德屯,1983年左右村集体将通往原告房屋通道一侧分配给被告管理使用。2021年11月23日,被告以通往原告的道路是其承包的山林为由,破坏了宽2.6米的道路,并在道路中段用锄头挖出长11米宽1米的坑,致使道路变窄,原告通行受阻。虽然经村委、司法所几经调处,但纠纷仍然不得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