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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生态安全,平南县公安局常态化开展打击盗伐林木等涉林违法犯罪行动。 近日,县公安局大新派出所接到辖区林场工作人员报警称,种植在大新镇新和村社坡山的桉树遭人盗伐,要求查处。接报后,大新派出所经过调查取证、视频追踪,将涉嫌盗伐林木的李某、李某达、李某林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警方查明,今年2月2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达、李某林等3人带着电锯,驾驶一辆无牌农用运输三轮车,来到大新镇新和村社坡山,对该山岭的桉树林进行盗伐,共盗伐桉树181株24多立方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达、李某林等3人因涉嫌盗伐林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