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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蜗牛也是牛 于 2021-9-4 11:34 编辑
通 知
各药店: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从2021年9月1日起平南县药店恢复销售退烧、止咳、抗生素、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各药店要做好消费者购买上述“四类”药品的实名登记工作,按规定填写《平南县零售药店购买“四类”药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备查,要求严格执行抗生素等处方药凭医生处方销售的管理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治疗呼吸道病症的抗生素等处方药品必须凭本地正规医疗机构处方进行销售。
二、各药店继续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执行好人员测温、佩戴口罩、场地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防疫措施,实行“三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和行程卡),及时登记体温异常人员和未接种疫苗人员情况并报送给所在地村(社区),药店从业人员务必做到疫苗应接尽接。
三、各药店发挥监测疫情“哨点”作用,引导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责任,做好解释引导工作,避免引起群众误解、恐慌、抢购、囤药。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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