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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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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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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多人聚集在平房前不肯离去? 为何人群中还有警务人员?
为何还有人强拆铁闸?
事情还得从那一年说起……
国安瑶族乡的潘甲与潘乙是同胞兄弟,1998年左右两兄弟在父母去世后便分了家,而后潘乙与其妻吴某在政府分发给他们的安置地上修建了二层平房。房子建好不久潘乙便去世了,次年吴某改嫁,之后建好的房屋一直闲置。
直至2020年,潘甲称其在潘乙建房时有出资3万元为由,理所当然地搬东西到此屋居住,并加装了铁闸门不准其弟媳吴某进入。吴某在多次与潘甲协商无果后,迫于情分与无奈,只能拿着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明等佐证材料向国安瑶族乡综治中心和国安派出所寻求帮助。
在了解完事件的前因后果后,综治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联合行动,于今年2月24日到该房屋责令潘甲在半个月内清空并搬离。半个月的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就到了3月10日,但潘甲依然无动于衷。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综治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联合执法,吴某也带上亲属来到执法现场见证强制执行搬离工作。在执法人员多次与潘甲联系责令其到场打开闸门无果后,吴某亲属便对潘甲在房屋安装的铁闸门进行了强行拆除,并将潘甲的物品清空搬离出房屋。
该案中,吴某作为潘乙的配偶,在潘乙去世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吴某及其子女为潘乙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潘甲则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处理该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刚性执法与人性关怀并济,对执行行动周密部署,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对被执行人施以压力,确保行动圆满成功。该案的成功执结,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法律链接】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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