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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ABB浪子阿飞 于 2021-2-25 10:55 编辑
有志青年请注意 了解一下2021年征兵政策吧! 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全国征兵宣传片,太震撼了!
《参军报国 不负韶华》
青春由磨砺而出彩, 人生因奋斗而升华。 参军报国,不负韶华, 一次选择,一生无悔!
《逐梦青春》
青春路上,寻找前行的方向,
面对未来,不忘出发时的梦想,
寻找最坚定的信念,
只为追逐那荣光。
投身绿色军营,逐梦无悔青春!
参军经济优待
征集入伍优待政策
(一)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10000元,专科毕业生每人8000元,本科及专科在校生、新生每人6000元。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每人增发2000元。在规定的退兵期限结束后统一发放,退兵期限内被部队退回的不发放。
(二)大学生应征报名报销路费。从外地返回平南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核算报销往返路费,同时给予体检期间生活补贴,原则上按照乡镇(街道)初检1天、县检1天计算,每人每天发放标准不低于100元。
(三)宣传发动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发动1名本科毕业生奖励1000元,发动1名大专毕业生奖励800元,发动1名本科及大专在校生奖励400元,发动1名高校新生奖励200元。发动人经批准入伍大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奖励金由县征兵办在大学生入伍45天后支付到个人银行卡内。
(四)平南籍高校毕业生从平南参军入伍优待。除享受国家和地方现行优待政策之外,还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1.从2021年开始,县按照历年在军队服役满五年的退役高校毕业生人数的5—10%,设定基层公务员和事业编岗位,定向招考在军队服役满五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事业编岗位定向招考,综合考量在军队服役期间的表现,树立国防贡献越大录用越优先的鲜明导向。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定向招考退役高校毕业生指标。
2.入伍前具备公务员、事业编身份(含试用期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统筹全县部委办局院和县城周边的平南街道、上渡街道、安怀镇、丹竹镇、东华镇、思旺镇、官成镇、镇隆镇、大安镇、武林镇、大新镇、思界乡安排相对优越的岗位复职。在军队服役期间得分高者优先挑选岗位。入伍前是教师和医务人员岗位的,在尊重个人意愿前提下,一般调整工作单位但安排入伍前从事的职业。县部委办局院出现岗位空缺时,优先安排入伍前具有公务员、事业编身份且工龄满五年(含服役时间)的优秀退役军人。
3.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在部队荣立三等功、担任班长职务或者受到军以上单位通报表彰的,要求本科毕业岗位放宽到大专毕业,年龄放宽2岁。
(五)义务兵父母(或监护人)免费体检。为在平南县应征入伍义务兵父母(或监护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六)保留批准入伍的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有关福利。在贵港辖区内,已被录用为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报名应征被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其编制和人事劳动关系,按月发放个人基本工资,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福利待遇;服满义务兵役期限退役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复职复工手续;服满义务兵役期限后,仍留在部队服役的,用人单位不再保留其编制和劳动关系。
(七)广西自治区相关优待。
1.当年3月份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中职(中专、技校)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除毕业实习(顶岗实习)以外的学习任务,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入伍后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在部队完成。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退役后1年内视同于当年应届毕业生。
2.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师范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服义务兵役2年期满退出现役的,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2年任教协议义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师范在校生(含新生)、应届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异,经部队批准改为士官或提升为军官的,免除其履行协议的义务,不作违约处理,不再履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明确的相关义务。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入学。复学或者入学后可以免修军事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学校应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平南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发放;在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不低于当地义务兵优待标准的2倍发放优待金。义务兵优待金按每服役满一周年发放一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元旦节前发放上一年度优待金。
(九)服役期间优待。
1.在部队可参加汽车驾驶、车辆维修、卫生、烹饪、通信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
2.服役满2年的优秀士兵,可直接选为士官,并享受有关待遇。目前,下士士官(服役3—5年)、中士士官(服役6—8年)、上士士官(服役9—12年)月平均工资分别约有6000元、7000元、8000元左右。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学历士兵首次选取士官的,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
3.大专学历士兵可通过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或参加军队院校本科层次招生考试提升为军官。
4.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士兵可择优直接选拔为军官。
5.保留士兵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权益。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入伍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应当保留,继续享受土地被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等分配权益。
6.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7.服役期间凭本人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广西区境内的公园、科技馆、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免收门票。
(十)退役后优抚待遇。
1.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2.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2022年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军退役并完成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3.享受国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优待;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等,给予安排工作。
5.广西自治区、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每年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时安排相应数量岗位定向招考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考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专武干部计划的60%、事业单位专武干部计划的10%、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国有资本占主导企业新招录职工计划的5%。
6.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7.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考录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8.退伍军人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由政府组织培训,发放相关学历和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9.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享受减免税政策。对有创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
10.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就业和有就业要求的,享受下列优待:①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等部门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费;②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按照政策有政府补贴或者补助,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给予补贴或者补助;③申请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招工用人单位应当优先录用;④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优先安排;⑤符合条件报考职业院校,在同等条件下职业院校应当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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