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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上午,平南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军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李伟同志为平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伟同志进行宪法宣誓。
李伟出生于1974年9月,广西北流市人。先后担任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副局长、贵港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等职务。2016年5月起,任平南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参加工作以来,李伟同志荣获个人三等功6次,个人二等功2次,先后荣获全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能手、全区公安机关“争创20年无违法违纪先进所队模范带头人”、广西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2006年、2012年,李伟同志两次获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李伟,男,1974年9月出生,广西北流市人,广西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研究生。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10月参加工作。2003.11贵港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2004.08贵港市公安局大圩派出所所长2008.01贵港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2010.01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副局长、城东派出所所长2012.07贵港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 2016.05平南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2020.12平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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