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2020年12月11日,平南县检察院与藤县检察院一行六人来到广西梧州市藤县大黎镇祥江村黄某某的家中,为其带去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
案情经过
2018年1月25日清晨,张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存在事故安全隐患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平南县镇隆镇某路段时,与其行驶方向道路右侧路边行走的行人黄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重型颅脑损伤遗留四肢瘫痪,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经交通事故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因为该案的发生,导致原本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黄某某家庭更加困难 ,因其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家人的时时照顾,家中妻子和小儿子只能在家里照顾瘫痪在床的黄某某,黄某某的大儿子和女儿均是刚刚步入社会,收入微薄,根本无法维系家中的开支,家庭陷入极度困难状态。
平南县检察院了解该情况后,迅速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并联系被害人所在辖区的藤县检察院,两院决定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为被害人争取最大的帮助。经过两院的共同努力,共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同时帮助黄某某的儿子在村中公益性岗位找到工作,黄某某的家庭也享受低保待遇。
经过一段时间的救治与精心照料,黄某某由开始的无意识到现在的有意识,并能够简单交流。藤县检察院和平南县检察院的一行人纷纷表示这次的联合救助,虽跨越近百公里的山路,但所有的艰辛在见到黄某某好转的那一瞬间,心里都不再觉得累,而是倍感欣慰。
两地检察院与黄某某家人坐在一起唠家常,气氛也不再是那样凝重,屋子里有了欢声笑语和对未来的希望。
检察蓝,将国家司法救助历程谱写在绵绵山路上,谱写在一张张笑脸上,一幕幕的温馨为检察蓝增添温暖和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