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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绝地精英 于 2020-6-20 09:35 编辑
近日,平南警方赶赴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将一名涉嫌利用疫情物资进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今年2月中旬,在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平南县的梁某想购买一批红外体温枪。通过朋友介绍,梁某在微信上认识了居住在广东韶关翁源县的曾某某(男,29岁)。曾某某称其认识有人是专门做红外体温枪的,并称要先付一半的货款。双方谈妥后,梁某先后将21000元的货款转给曾某某。但是,令梁某忧心忡忡的是迟迟未收到物资。当梁某几次提出要求对方退款后,对方直接将梁某的电话及微信拉黑……
平南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合成作战,迅速对案件展开侦查。经过大量的研判工作,民警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人)的身份。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民警锁定了曾某某的落脚点。
2020年6月17日,平南县公安局民警在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将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抓获归案。
据平南县公安局乌江派出所副所长张华成介绍,“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在厂家将货款退还后,便将受害人的钱财占为己有,并用于偿还自己的赌债和日常开支。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对涉嫌利用疫情物资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根据两高两部印发的《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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