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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平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通告
平南在线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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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平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通告
尊敬的平南县城乡居民朋友:
为了避免未参保群众因没有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造成个人承担费用的增加,现提醒如下:
根据《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贵医保发〔2019〕19号)文件规定:
一、正常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2020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按250元/人收取。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将不能享受财政补助政策,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约800元/人)。
二、新生儿参保缴费:①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且出生后不超过三个月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②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且出生后超过三个月的,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约800元/人),从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尚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城乡居民朋友,请抓紧时间前往户籍所在乡镇社保中心经办点咨询办理,以免影响2020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平南县参保缴费咨询电话:0775-7828565。
平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
内容来源| 平南县医疗保障局、平南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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