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为个人“双违”户安装水表、电表和提供混凝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加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贵政办通〔2017〕81号)文件精神,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规范我县城市建设健康稳定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供电部门要严格要求对需要报装水表、电表的用户,未到住建部门出具不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相关证明的(属县城区范围内的,到县住建城乡综合执法出具证明;其他的,到辖区政府出具证明),供水、供电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为其安装水表、电表。
二、各混凝土公司不得为个人“双违”户提供建筑材料进行建设,如提供私人建设的必须保留报建户的准建手续以备相关部门核查,如有为个人“双违”户提供建筑材料进行建设的,对有合法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由辖区建设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由辖区政府联合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南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其依法处理。
各用户、企业需要成品混凝土的,先由各搅拌站收集好需要成品混凝土的用户和企业的合法准建手续和用地手续,并报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查合格后方可提供成品混凝土。
三、供水、供电部门禁止为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户安装水表、电表;各混凝土公司禁止向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户提供建筑材料进行建设。
四、本通知禁止事项仅适用于个人“双违”户及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户,对有合法手续的用户、企业,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应本着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原则,优化营商环境,从速办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来源:平南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