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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9月29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为了加强市区摩托车管理,遏制摩托车闯红灯、逆行、超员、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涉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今天蜀黍曝光一批两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桂R8EN30 违法时间:2019年10月2日9时22分 违法地点:平南朝阳路乌江桥头处 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拖拉机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违法处罚:罚款100元
桂R7CP08 违法时间:2019年10月5日9时5分 违法地点:平南朝阳路乌江桥头100米处 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拖拉机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违法处罚:罚款100元
桂R725J6 违法时间:2019年10月4日9时17分 违法地点:平南朝阳中心广场路口处 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拖拉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违法处罚:罚款50元
桂R8BY72 违法时间:2019年10月4日9时34分 违法地点:平南朝阳路乌江桥头处 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拖拉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违法处罚:罚款50元
桂RNQ708 违法时间:2019年10月3日16时4分 违法地点:平南朝阳路新街路口200米处 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拖拉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违法处罚:罚款50元
交警部门提醒 驾驶、乘坐摩托车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牢记驾驶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做到安全出行,文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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