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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区公安厅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厉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霹雳行动”,为贯彻落实行动部署,平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打霹雳行动,加大对酒驾、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打响“霹雳行动”的第一炮。
酒驾误一生!
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一律顶格处罚,该入刑的一律依法入刑!
2月26日晚,交警大队在“霹雳行动”中查获4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现将违法行为予以曝光,以此震慑“酒驾”违法,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以身试法,警钟长鸣!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2019年2月26日20时20分许,卢某武驾驶桂RVZ***号小型轿车在大安镇新圩桥路段,遇交警查车,卢某武吹气检测酒精浓度为29mg/100ml,属酒后驾车。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卢某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19年2月26日21时40分许,全某驾驶桂R81***号小型轿车途经大安镇新圩桥路段,遇交警查车,全某吹气检测酒精浓度为75mg/100ml,属酒后驾车。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全某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19年2月26日21时16分许,覃某宇驾驶粤BBZ***号小型轿车途经城区二环路三中路段时,遇交警查车,覃某宇吹气检测酒精浓度为25mg/100ml,属酒后驾车。同时经查,覃某宇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覃某宇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并处罚款1100元的处罚。
2019年2月26日21时40分许,张某驾驶桂RA5***号小型轿车途经城区二环路三中路段时,遇交警查车,张某吹气检测酒精浓度为34mg/100ml,属酒后驾车。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张某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霹雳行动”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突出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强化对酒驾、醉驾、毒驾、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反公路禁止标线强超强会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坚决做到查处一起,处罚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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