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艾办] 我国防治艾滋病的主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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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6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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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得到理解和关怀,反对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各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故意传播艾滋病要承担法律责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应主动告知性伴或配偶。
     故意传播艾滋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或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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