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点] 点赞!平南法院集中宣判电信网络诈骗4案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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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22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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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南法院集中宣判电信网络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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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蔓延势头,严厉打击涉“两卡”(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7月21日上午,平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起涉网络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蔡某恒、李某泉、卢某华、黄某海等4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分别处人民币三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蔡某恒、李某泉、卢某华、黄某海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仍将其各人名下的银行卡或支付宝、微信账户、手机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网络犯罪资金,或配合他人转移资金提供刷脸验证、取现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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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蔡某恒名下银行卡合计7万余元,涉及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1件,诈骗金额13000元,其从中获利1198元;李某泉名下银行卡流水合计8万余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2件,诈骗金额44500元,其从中获利44500元;卢某华名下银行卡共帮助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252444元,其从中获利1500元;黄某海名下银行卡共帮助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258942.66元,其从中获利12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四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情况下,仍提供资金账户、提供刷脸认证服务等方式为犯罪分子转移非法资金,并配合转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最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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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集中宣判活动有力打击和震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下一步,平南法院将始终保持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继续积极开展反诈宣传,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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