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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人民法院在执行黄某某申请执行翁国强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执行标的: 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08712.88元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案号: (2021)桂0821执951号之一
执行依据: (2019)桂0821民初3347号
被执行人: 翁国强,住所:广西平南县平南街道附城村北胜三屯126号,身份证号码:452524197708xxxx12。
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邮寄地址: 平南县龚州大道499号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身份 及其提供线索有关情况 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举报号电话
0775-7824256 联系人: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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