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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平南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害中老年人20余名、涉案金额60余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01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梁某、黄某某与文某某(在逃)等人因自身资金不足,为了能在平南县经营某医疗项目,在未取得可以办理公众存款等银行业务的《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推广宣讲、考察、上课等形式公开宣传“微针排淤”的功效和好处,并向受众承诺不会亏本、还有分红,吸引受众加入该项目,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共吸收郑某、柳某、温某等20余人投资入股共计60余万元,后因该医疗项目经营不善而导致失败,造成存款投资人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
02公诉机关认为 二被告人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3庭审中
控辩双方就二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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