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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教育局 关于暑假防溺水安全工作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暑假期间,天气非常炎热,学生溺水事故时有发生。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给许多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由于中小学生意外溺水事故基本上发生在校外和放学之后或者放假期间,因此需要学校、家长、社会携起手来,共同做好广大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每个家庭都能平安幸福。为此,我们希望:
一、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一定要将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放在心上,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加强暑期、节假日期间和孩子结伴外出游玩时的管理,经常进行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要重点教育孩子做到防溺水安全“六不准”,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要大声呼救,寻求成人帮助或者拨打报警电话,避免盲目施救,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
二、安排好学生校外活动。节假日、暑假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孩子课余活动,鼓励孩子多参加一些有组织、安全有保障、益智益体的训练或社会活动,丰富孩子的课余生活。
三、加强对自己孩子校外活动的监管。节假日、放学后和暑假等脱离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段,要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对孩子进行教育与监管。要随时保持与孩子的联系,掌握其活动动向。
四、加强与学校、社区(村)的联系,共同做好校外学生防溺水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学校、社区、村委会或有关部门在河道、水库、池塘边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在事故多发地自发兼职义务监督管理员,共同保护孩子们的安全。
五、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承担家庭教育的职责,切实做好孩子在家期间的安全监管责任。外出务工家长一定要指定(或委托)监护人加强对小孩日常行为的监管,做到知去处、和谁去、干什么、何时归。力争每天打一次电话给监护人,了解孩子当天的行踪。经常与小孩进行交流,了解小孩动态。
各位家长,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的希望和未来。保证孩子健康成长,关爱孩子的生命,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学生安全工作需要各方面尽心尽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平安健康成长而努力。 贵港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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