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城事] 关于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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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28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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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共建清朗的网络空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强化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个人务必高度重视在业务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收集、使用、公开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非工作必要或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避免因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而承担行政、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二、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通过微信、QQ、微博、网站等社交媒体以及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制作、传播包含内部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图文音视频。广大网民要对网传信息科学甄别,转发网络消息要选择官方权威信源渠道,来源不明的消息不轻信、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转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三、网络运营者要依法加强对用户发布个人信息相关信息的管理。对非法发布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四、对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网络运营者由网信部门依法处置;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办。

平南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平南县公安局2022年3月28日
发表于 2022-3-28 21: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南宁来自: 中国广西南宁
加强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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