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无资格非法从事校车业务,核载七人的面包车却塞满十九人。近日,平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向平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被依法作出判决。
【案件回顾】
2021年11月1日16时40分左右,被告人张某驾驶其小型面包车送幼儿园学生回家,行驶至平南县某镇某村路段时,被该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有严重超载行为,于是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民警抵达现场、拦截检查发现,被告人张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9人(其中司机1人、随车老师1人、幼儿学生17人),属严重超员超载行为。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平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1年12月14日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温馨提醒 学生安全不容忽视,违法载人“驶”不得。儿童,是万千家庭的希望;牵动的,是万千家长的心;决定的,是中华民族的未来。望社会各界人士主动监督并自觉抵制非校车从事校车业务和超员载客,共同维护学生安全、校园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