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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南县公安局平山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通过微信群、打电话、发短信恐吓侮辱他人案件,涉案的2名违法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经查,今年3月,平山镇荣路村永好屯通过一事一议,决定新修建一条村级道路。因集体土地权属问题,村民苏某贵、苏某健两人多次通过微信群、打电话、发短信方式,对政府工作人员马某及筹委会村民苏某明等多人实施恐吓、威胁、侮辱等,对当事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并将违法人员苏某贵、苏某健两人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经调查取证,苏某贵、苏某健两人对恐吓、威胁、侮辱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苏某贵、苏某健两人因侮辱他人被公安机关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和五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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