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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公告 近期,我县持续干旱无雨、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认真汲取历史森林火灾教训,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31日。
二、防火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禁令: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二)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三)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四)严禁进山狩猎;
(五)严禁烧秸秆、烧垃圾、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六)严禁上坟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
(七)严禁从事野营、祭祀、庙会等活动时野外用火;
(八)禁止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危险源进入林区及边缘地带。
四、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安排人员定期开展林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林区落实专(兼)职巡山护林人员守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认真督促辖区内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防止其进入禁火区域玩火。家长、学校要对儿童、在校学生加强监护与教育,严防其进入禁火区域玩火。
六、一旦发现森林火灾,每个公民都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七、对违反禁火令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禁火令引发森林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禁令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南县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2119,0775-7836780。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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