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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平南县公安局按照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涉气、涉危爆物品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液化气等涉气、涉危爆物品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
今年10月7日,平南县公安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联合执法中发现,平南县上渡街道雅埠村有一个非法经营液化气窝点。经查,今年7月份起,犯罪嫌疑人潘某熙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上渡街道雅埠村某废旧厂内非法经营液化气、代充气业务,向附近村屯村民进行销售,赚取差价从中非法获利2万多元。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而且严重危及左邻右舍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查处,民警现场查获各种型号液化气钢瓶一批,以及用于分装倒卖液化气的电子秤、充气泵、压力阀等物品,成功消除一处隐藏在村庄中的危险窝点。 目前,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潘某熙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