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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无证驾驶的 没见过无证驾驶还跑到交警面前的 而且还喝酒了
4月23日15时许,在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的车管服务窗口,一名群众前来办理电动两轮摩托车上牌业务。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民警发现当事人面色微红,身上散发着淡淡的酒气,于是将其带到一旁进行询问。
经询问得知:当事人姓梁,中午吃饭的时候,喝了二两左右的白酒,想到下午有空闲,就打算到交警大队办理新买电动二轮摩托车上牌业务。梁某自认为没喝多少酒,应该没事,就自己骑车来到了交警大队。
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数值为3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核查,梁某驾驶新买的电动两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前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300元罚款。
无证者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 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 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 驾车中如遇突发情况 会出现惊慌失措、手忙脚乱等情况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甚至车毁人亡
再次提醒各位 遵守交规 你我皆有责任 请依法持“证”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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