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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平南县荣获了第八轮自治区文明城市称号 自开展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以来 平南县的整体面貌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市民的幸福感不断增强 漫步于平南县大街小巷 街道干净整洁,公园美景如画,车流井然有序,文明礼让蔚然成风……一幅幅文明景象成为一张张靓丽的城市名片 这些都得益于每一个平南人的付出 我们要继续加强平南县城市管理工作 进一步遏制乱搭乱建现象 有效维护城市建设行为和市容环境 携手共创文明城市 快来看看都有哪些乱象需要注意并整改的吧 ↓↓↓↓↓↓ 影响市容市貌的遮阳器具类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定期粉刷、油饰和清洗;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得擅自设置遮雨(阳)棚;设置安全网的,安全网不得超出墙体。 依据该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乱贴小广告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及树木上涂写、刻画,不得擅自张贴布告、通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霓虹灯和灯箱等应当规范、整洁、美观。 依据该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占用公共场地搭建构筑物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品,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依据该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处以被占道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一万元。
乱放广告牌、灯箱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六条 城市广场周边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两侧的店铺,不得超出门槛和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 依据该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乱摆乱卖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摆摊、沿街叫卖。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群众生活需要,在城市的非主要街道规划设置临时的购物、饮食、修理、理发、补鞋、洗车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摊点。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清洁。 第四十条第(十一)项 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依据该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带泥上路、车辆撒漏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 依据该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乱倒污水、垃圾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 依据该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 处以200元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占用或挖掘、其他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城市道路设置障碍物
以上行为违反了《贵港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涂改和撤除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得将机动车停车泊位据为单位及个人专用或者改作其他用途,不得以设置围挡、堆放障碍物等方式妨碍他人正常停放车辆。 依据该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擅自施划、涂改、撤除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将停车泊位据为单位及个人专用、改作其他用途,或者设置围挡、堆放障碍物等方式阻碍影响停车泊位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油烟污染
依据该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时段或者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封堵、改变专用烟道或者直接向大气、城市地下管道排放油烟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该条例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砍伐城市树木
(一)依树搭建屋棚或者围圈树木; (三)在城市绿地内挖坑、取土; (五)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依据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堆放建筑垃圾
以上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依据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影响城市规划的临时建筑物
大美平南需要你我一起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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