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孩童竟逃逸!交警:逃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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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0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贺州来自: 中国广西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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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12时15分许,平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六陈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六陈镇古和村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摩托车驾驶人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

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伤者覃某是一名9岁女童,头部受伤,满脸血污,民警一边联合伤者家属将女童送往医院救治;一边开展现场勘查。经勘查,民警发现现场没有碰撞痕迹,也没有任何散落物,仅有几名目击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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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目击群众反映,办案民警了解到肇事摩托车是一辆黑色二轮摩托车,车上共有两个人,戴黑色全封头盔,只是看到车牌尾数为260。根据现有的线索,民警初步锁定了嫌疑人和嫌疑车辆,通过追踪嫌疑车辆的行驶轨迹,了解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在事发路段,该肇事摩托车沿G241国道由东向西正常行驶时,途经六陈镇古和村路段遇到行人横过公路,没有减速让行,与行人相撞,致使行人受伤倒地。而肇事摩托车驾驶员并没有停车救助伤者,而是驱车驶离现场。

随后,民警通过视频监控摄像头的画面追踪,进村庄摸排走访,最后于9月25日14时许锁定逃逸车辆的车牌为桂D**260和最终位置。9月27日9时,平南县民警在藤县同心镇同心村,将肇事司机韦某抓获并查获嫌疑车辆。经过审讯,韦某对该交通事故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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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韦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也是公安交警坚决打击的对象。贵港交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发生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救助伤者、保护好现场并报警处理,切勿心存侥幸逃避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20-10-10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贺州来自: 中国广西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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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1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梧州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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