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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闭活禽交易市场
和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
各市场开办者、相关经营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蔓延到我县,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暂时关闭全县范围内的活禽交易市场、暂停所有活禽交易并禁止在市场或经营场所宰杀活禽,严禁野生动物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时关闭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活禽交易市场、活禽经营户。
二、暂时关闭时间:2020年2月1日18时起,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市场开办者和相关经营户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清空交易场所内的所有活禽,严禁在市场或经营场所宰杀活禽,并按卫生防疫要求,对交 易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严格清洗消毒。
四、从本通告执行时间起活禽交易市场未关闭或未停止营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告所指的活禽是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本通告所指野生动物是指野鸡、野鸭、野兔等一切陆生野生动物。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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