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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南网情深 于 2018-8-5 09:22 编辑
关于清退临时接电费的通知
平南县临时用电客户: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接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供电企业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目前我局已完成对大部分临时接电费清退工作,但截止2018年7月30日,仍有小部分临时用电客户尚未到我局办理临时接电费清退手续。为做好后续临时接电费清退工作,现将有关清退工作通知如下: 1、请临时用电客户于2018年8月15日前持有关资料到平南供电局营业厅申请办理退费,逾期不退所产生的后果由用户承担(清退用户名单附后)。
2、清退临时接电费所需手续:客户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申请书(注明用电户号、退费金额、开户银行、账号)、临时接电费收款收据(如果无法提供则在申请书上注明:收据已遗失无法提供,若退款后有任何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平南供电局 2018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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